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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性文件

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标准 (供参考)

来源:成都天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: 发布时间:2022-03-02


    一、政策清单

    1、交通基础设施:项目领域为收费公路(高速公路、一级收费公路、收费桥隧)、机场(不含通用机场)、水运、城市轨道交通、城市停车场。

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既可申报资本金也可申报贷款部分。收费公路、收费桥隧应尽量具备收费立项批复,其他有收益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。

停车场项目必须为政府或省内国企投资项目。

若停车场项目批复中含有非停车场建设内容,需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停车场部分投资说明。

2、城乡电网:城乡电网(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和城市配电网项目),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可视为城市配网项目上报;必须是已完成审批项目;项目要有较明显经济效益;要是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(国企)主导项目

3水利:支持水库工程、引调水工程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、结合供水的灌区工程4类,要求具备供水、发电等一定收益能力。城市水厂、水源地保护、城市供水管网、污水处理厂、中水回用等非水利类项目不能作为水利项目报送。

4、农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,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,农作物、畜禽、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,制(繁)种能力提升,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,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建设项目,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,人居环境类项目(主要支持具备收益回报机制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,适当兼顾少量美丽新村项目)

    5、林业:支持已经银行审核通过的国家储备林项目;国家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沙漠公园等保护与建设;木本油料、特色经济林、林下经济、竹藤花卉、林木种苗、沙产业、林业生物产业、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;其他有收益的林业和生态建设项目。

    6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: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、提标改造项目、污泥处理设施项目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。

7、社会事业:

1)教育领域:

1)学前教育、总投资5000万以上;

2)职业教育(仅支持产教融合项目)、总投资5000万以上。

2)健康卫生领域:

1)健康扶贫工程。支持县级医院(含中医院、妇幼保健机构)门诊、住院、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,适当增加床位数量,配备必要医疗设备,重点向传染病、紧急医疗救援、妇儿、产科等领域倾斜;

2)支持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建设。一是加强各类传染病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、物资储备,提升诊治能力。二是统筹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。市级层面依托1家区域综合能力强的公立医院,做好流线设计,预留传染病诊区和可改造的基础条件,适度预留应急场地,加强应急储备,建设市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,使其具备简单改造即可用于传染病救治的条件。

3)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。支持建设市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。

3)文化旅游领域:

1)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;

2)重点景区的旅游道路、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;

3)国家文化公园项目;

4)博物馆。

4)养老领域:

1)政府参与的老年养护院、老年大学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。每个项目明确建筑面积、养老床位数,并列出测算收益情况;

2)优先支持采取立项方式建设的项目;对于采取核准和备案方式的项目,其项目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;

3)未开工项目优先支持2020年6月前能开工的项目,开工时间最迟放宽到9月份之前;在建项目只支持2018年后开工、暂未完工的项目。

5)其它社会事业领域:

1)殡葬(含公墓建设)、残疾人康复、精神卫生(民政系统)、优抚医院等领域;

2)优先支持采取立项方式建设的项目;对于采取核准和备案方式的项目,其项目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;

3)未开工项目支持2020年开工建设项目,优先支持2020年上半年开工项目;在建项目优先支持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;

4)优先支持总投资0.5亿元—10亿元的项目;严格审核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;

5)优先支持专项债需求不高于总投资50%的项目。

8物流基础设施属于冷链物流项目;国家物流枢纽项目(仅限于成都、泸州、遂宁、达州、攀枝花);粮食仓储或物流项目;其他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专项债券资金申请额度不得低于2000万。

9市政支持范围是城镇供、供热、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

10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:支持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,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。

11、长江经济带发展:国务院明确的八大类领域之外,涉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,即: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范围的项目。

12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:......

13、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:项目必须完成核准或备案,不得晚于三季度开工。

    二、负面清单

1、交通基础设施与房地产配套的停车场、PPP及BOT项目(如BOT+补助、BOT+股权)

2、城乡电网:未完成审批、无相关批复文号项目不得填报;

涉及供区争议项目需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后填报;农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电力公司、省水电集团供区的,请地方上报前与相应电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

3、水利江河湖泊治理、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、病险水库出险加固、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修复、区域排涝能力建设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、灌排泵站更新改造、水文基础设施、小水电、小型农田水利、节水灌溉、山洪灾害防治、仅有灌溉的灌区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能报送。

    4、农业单纯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不能报送。

5、林业天然林资源保护、退耕还林还草、退牧还草、石漠化沙化土地治理、森林防火、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不能报送。

6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:不在申报范围内,或打捆项目涵盖其他内容较多的项目没有收益,或收益较低的项目,如单独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,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不支持PPP项目;项目批复2年未开工的项目

不支持前置要件不齐项目。包括用地、选址、能评、环评、审批文件。近期开工项目应要件齐全;2020年上半年开工项目除环评外应要件齐全;2020年下半年开工项目,应具备项目立项审批文件

7、社会事业不得用于项目资本金;不支持专项债需求为0的项目

1教育

1)不安排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、普通本科高校、干部学院、社会培训机构等项目;

2)不安排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公寓、教师宿舍、图书馆、办公楼、食堂等项目。

2健康卫生领域:

1)新开工项目开工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;

2)不安排乡镇卫生院、康养等项目。

3文化旅游领域:

1)不安排博物馆以外的文化类项目;

2)不安排非A级景区旅游项目;

3)不安排酒店、民宿等商业建筑项目。

4养老领域:

1)不支持服务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项目;养老地

产、康养小镇、高端养老等产业类项目;

2)专项债券资金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。已发

行专项债的项目,合计申报专项债资金需求不超过总投资50%;

3)原则上不支持县级以下的项目。

5其它社会事业领域:不安排体育、残疾人托养、儿童福利、未成年人保护、社区救助、社区服务等领域。

8、物流基础设施:不支持办公楼、综合楼、公寓等建设。不支持名称为物流项目但是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、安置房、办公用房等,或者是单纯的交通、城建设施建设等此类项目。专项债占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%。

9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:不支持园区内单纯的道路、桥梁建设项目,不支持园区内产业项目,不支持园区内酒店开发项目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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